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既沒有禁止私人保鏢存在的條例或規定,也沒有明確表示私人保鏢的合法存在,因此社會上實際存在的私人保鏢都沒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認。所以在很多時候,私人保鏢往往以秘書、助手、助理或司機的身份出現,其擔負的責任主要是保護雇主的安全,并協助處理部分私人的相關事務。“目前有關私人財產保護的法律精神已經進入了我們的修憲程序,顯然,私人保護自己財產免受侵害的各種措施將會得到法律的認可,那么個人也有理由通過雇用私人保鏢的方式來保衛生命安全,其前提條件是不觸犯現行的法律。”
“由于我國目前欠缺相應的法律對私人保鏢服務予以規范,導致各公司只能以提供其他合法服務的名義向客戶提供私人保鏢服務。保鏢一旦行使所謂的職能,就很容易產生侵權糾紛,比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犯罪行為,這些不是職業道德所能解決得了的問題。”
雖然這種服務在保安公司、雇主和私人保鏢之間建立了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但事實上這種關系的建立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容易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如因缺乏合法性,通過合同約定的三方權利義務在發生糾紛時能否得到認定;如何認定和追究保鏢公司的管理過失責任和保護私人保鏢的合法權益;私人保鏢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責任應如何認定和承擔;如何界定私人保鏢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及該行為與雇主的關系是共同犯罪或非共同犯罪;雇主的隱私如何保護,等等。“除非超出委托范圍,不然一切刑事、民事責任都會由委托人承擔。但對于委托范圍實在不好界定。“在法律沒有正式認可之前,就相當于違法,只是缺少監管部門而已。”
私人保鏢業務的合法性和市場空間等問題引起了各方面人士的極大關注。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私人保鏢公司的現實存在,有關部門應該正視這些問題,政府部門應盡快通過制定相關的標準和措施,來完善和規范保鏢和調查市場,對合法的大力扶持,對違法的堅決取締,力促這些“邊緣”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雇主走到哪里,保鏢就要跟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