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有極大的傷害
家庭問題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影響到公司就令人頭痛了

男員工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
原配打小三大鬧公司
嚴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
員工有外遇公司辭退合法嗎?
婚外情是個人私生活?
公司解除風險大?
01、以案說法
關于婚外情是否應該被辭退,爭論觀點有兩種:
■ 有人認為婚外戀與工作能力無關,不應被辭退;
■ 也有人認為,婚外情是思想道德品德問題,應當堅決辭退。
公司內部,已婚男上司出軌已婚女下屬,家屬向公司反映情況,還在公眾場合大鬧,要求嚴肅處理兩人。怎么處理比較好?
【經典案例】
甲公司是廣播電視集團,而乙公司是其子公司,07年3月,李雷入職乙公司簽約當主持人,具體工作由甲公司負責管理。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規章、紀律的內容,約定李雷應當遵守包括
①國家法律法規,不能做出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德和他人利益的言行;
②維護公司名譽,在任何場合都不能做出有損公司名譽和利益的言行;
③不得有弄虛作假的欺詐行為,不得有暴力和不道德的行為。
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如果李雷違反合同約定,違反內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工作規范及其他管理規定,公司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對李雷進行書面警告,嚴重違紀或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立即與李雷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10年時間過去,李雷成為了公司的老人,算得上是當地一位有頭有臉小有名氣的主持人了。
17年8月,甲公司接到情況反映,有人舉報李雷與有婦之夫交往,影響電臺形象。隨即乙公司立馬找李雷談話,李雷表示和韓梅梅只是普通朋友。
過了兩天,李雷承認與韓梅梅發生感情。社會公眾人物務必遵守社會倫理道德。乙公司認為李雷第三者的行為已經損害了公司形象,對李雷作出處罰。同年9月起停止了李雷所有出鏡方面的工作。
李雷回復認罰,愿意承擔責任。
18年5月28日,李雷在某火鍋店用餐,因為女兒的婚姻問題,李雷岳父帶著小姑子一起,對李雷進行了辱罵和毆打。有人錄下了現場視頻發到網上擴散傳播,被部分媒體報道,在當地論壇上還引發了大討論。
次日,李雷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對李雷岳父做出了行政拘留七天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由于事件產生了輿論影響,乙公司對李雷停職并進行了調查。
18年5月30日的談話中,李雷承認已婚,且婚姻尚未解除;疱伒晔录斐闪烁鞣N輿情嚴重影響公司整體聲譽,李雷違背了作為新聞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準則。
18年6月7日,乙公司將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告知工會,得到工會同意后于第二天以嚴重違紀為由作出解除李雷勞動合同的決定。
李雷申請勞動仲裁后訴求未得到支持,于同年8月14日,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乙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95999.56元。
【一審法院認為:】
李雷作為廣播電視集團工作人員,雖早前已經停止出境工作,但在當地仍有一定知名度,理應注意自身言行。公司從接到李雷當三破壞他人家庭的舉報開始,先后多次找其談話了解情況,作出處理并提出建議。但李雷隱瞞情況,沒有處理好家庭婚姻關系導致火鍋店事件的發生,經網絡傳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公司形象。
根據有李雷簽名的談話筆錄,確認其婚內出軌,同時介入他人合法存續婚姻關系,該行為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嚴重違反了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紀律。公司通知工會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無需支付賠償,駁回李雷訴求。
李雷以公司提交的談話筆錄均是補簽且內容不實為由,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
■ 公司對李雷作的調查筆錄是否能證明案件事實?
乙公司提交的談話筆錄有明確事由的描述,有具體時間,有李雷本人簽字確認,證據形式上是書證原件,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 李雷的行為是否有損公司名譽,公司據此解約是否合法?
公眾人物的言行有不同于一般人的影響力,不加以正確引導容易誤導社會風氣。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都明確要求新聞工作者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正確的工作取向和工作作風,維護新聞工作的聲譽;閮瘸鲕壆斝∪黠@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而公眾人物自身負面新聞,勢必會對單位及行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從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出發,作為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為,違反了勞動紀律的相關約定,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損害了單位名譽與利益。
公眾人物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職業道德準則的行為構成了合同約定的損害企業榮譽的情形,企業以此為由通過工會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應認定為違法解除。
02、法律解讀
普通人與公眾人物一樣受到社會公德與職業道德的約束,只是說公眾人物一旦發生社會事件,影響范圍要大一些。但是普通職工發生婚外戀,本身也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挑戰,甚至會擾亂公共秩序。
婚外情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多次提及公序良俗,其中規定:
■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
■ 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于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內容大致包括:
①政治國家公序;
②市民社會善良風俗習慣;
③他人人格尊嚴;
④家庭道德關系準則;
⑤其他公序良俗。
婚外情明顯是危害家庭關系類型的違背公序良俗行為。
1、公司該如何處理外遇員工?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婚外情本身不違法,屬于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但如果一方出軌且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重婚的,構成違法犯罪。
■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將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以勞動紀律注明,如果可以,能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嗎?
■ 就勞動關系而言,員工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如果職工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尚未違法,不影響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可以進行批評教育;
■ 如果職工違反社會公德給公司造成了不利影響,公司可以根據有效的規章制度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員工婚外戀,公司解除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2、證據不足憑什么說是婚外情?
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雇員工,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
公司可以直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必須遵守的勞動紀律,將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寫入紀律守則,對婚外情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明確問責,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使辭退行為有據可依。
企業規章制度除了合法合規,還要符合法定程序: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公司要有證據證明員工知悉該規章制度。因此,公司制定出臺相關規章制度,最好的做法就是先公示傳達告知員工,再讓員工簽字確認,作為員工知道并同意該規定的依據留存。
公司必須有證據證明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事發后找員工談話,談話筆錄寫明事由,標注時間,再由當事員工簽名確認。
03、補充評析
不管是社會公序良俗還是職業道德準則,都要求民事行為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不論是生活還是職場,樹立正確的家庭婚姻觀念很重要。不婚內出軌、不介入他人合法存續的婚姻關系,既是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公民個人層面價值準則的內涵要求。
愛情是美好的?追求幸福是個人的權利,但不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和職業道德準則,否則代價自行承擔。
企業解除婚外情員工的勞動合同,法院審理很嚴格,從證據,到違紀,再到嚴重性;從規章制度,到民主程序以及工會和解除理由,一環都不能少。
其中證據很關鍵,對于按嚴重違章違紀解除,舉證責任在公司,公司要有規章制度,要有民主程序,要通知工會,同時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證據證明員工外遇事實嚴重違紀,損害企業社會評價等。
注: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訟,案號為:1、(2019)蘇02民終12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