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最終含義既是平淡如水,就如一件衣櫥里不再受寵愛的舊衣服,當激情退卻或是橫生枝節,婚姻總叫人無從取舍,丟棄?保留?有人說試試才知道。隨著新婚姻法中結婚、離婚程序簡單化,所以現在有了跟“試婚”一樣時髦的名詞兒盛行起來——“試離婚”。對于這種說法,支持者似乎多于反對者,那么究竟什么是“試驗離婚”?與“分居”有什么區別?試離婚究竟是離婚的“催化劑”還是“潤滑劑”?還需要我們更多的了解。
有人說,婚姻恰如一件衣櫥里不再受寵愛的舊衣服,沒有激情的很多時候叫人無法取舍,丟棄?保留?穿起來尺寸已經不合身,款式已經太落伍,而放在衣櫥里分明又占據了空間,不給新裝讓路,等待經典回潮又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這個比喻的確很有意思,但是婚姻畢竟不是衣服,它承載了兩個人愛的歷史,經常還會有舊日溫馨縈繞胸懷。
依照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離婚程序已經變得極其簡便,周圍的年輕人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意氣用事,因為手續變得簡單就紛紛草率胡來。本來,再簡便的程序也不會讓當事人愚蠢到不計后果的地步,面對出現裂隙的婚姻,很多人選擇了“試離婚”來驗證它是不是已經無藥可救。
我的朋友小元和她的丈夫分居了3個月,其實他們并沒有真正的矛盾,僅僅因為生活中出現了所有婚姻都難以避免的平淡。小元去朋友家的時候只帶了一些化妝品,因為說好了是試離婚。“說實話,走了一個星期,我就覺得特別想他……”而號稱終于找回了思慕已久的單身感覺的丈夫,則這么描述:“最初幾天,我莫名的興奮,呼朋喚友到家里來或者主動出擊去喝酒看球,想到再也不用聽她的絮叨,看她的臉色,那簡直就是天堂里的生活。但是,我很快發現,我在曲終人散的時候,卻比以往更孤獨,我在心底,一直埋著對她的依戀,或者說依賴……”
自由、放縱,其實不是兩個人真正要追求的,離婚對他們來說也顯得很不合時宜,兩個人又開始戀愛的初級階段,開始在思想和手機短信里牽掛對方:“最近上演一部片子不錯,哪天一起去看?”“衣服換季了,好多衣服樣子不錯,你哪天回來,我陪你一起去挑幾件……”雨過天晴之后,兩個人都慶幸,幸虧沒有一時沖動跑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覆水難收,有矛盾還是先采取“試離婚”來冷處理一下比較妥當!
即便真的無可救藥,在生活上相互脫離的“試離婚”階段,也可以讓當事人有一個心理準備的過程,當真正的單身生活再次來臨時,不會那么手忙腳亂、無所適從。就像灰灰,在DBC的小戶型里住了7個月,她已經堅強地接受了沒有男人臂膀的生活。當離婚變成現實的時候,她覺得自己輕松很多。
你不妨這么認為,其實,試離婚就是給心情一個過渡期,讓你逐漸適應失去舊的生活模式后的生活。